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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推动“多测合一”改革

来源:中国自然资源报  发布时间:2021年11月29日 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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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项目“多测合一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,供各地参考借鉴,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、落实工作责任,推动建筑项目“多测合一”改革,有力支撑项目审批管理,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  据悉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建筑项目“多测合一”改革,取得明显成效。山东、江苏、贵州等省自然资源厅与住房和城乡建筑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,共同就测量事项优化整合、促进市场公平开放、成果共享互认等改革工作作出了统一部署。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建筑项目“多测合一”管理暂行办法,明确改革覆盖建筑项目审批全流程,形成“多测合一”技术规程,实行注册测量师负责制,建立质量和信用监管体系,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  转发南宁市改革举措的同时,自然资源部对推进“多测合一”改革提出四方面要求。

  一是高度重视,加强协调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,落实工作责任,强化政策协同,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、同一测量工作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、同一测量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,避免重复测量。

  二是开放市场,促进公平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测量市场监管,及时清理调整不利于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,打破测量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,对具备合法资质的测量单位,不论其产权性质、所属部门、所在地域,均可无障碍参与测量市场竞争。任何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量服务。

  三是“只测一次”,成果共享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鼓励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,优化整合测量事项;建立“多测合一”成果共享互认机制,强化测量技术标准统一,推进“多测合一”项目信息化管理;推动实施《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》国家标准,实现“一码管地”,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对不动产测量成果的审核,落实“只测一次”。

  四是强化监管,依法追责。“多测合一”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工程建筑的质量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,全面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模式,加快测量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筑。测量单位对测量成果质量负责,鼓励“多测合一”项目实行注册测量师签字盖章和终身追责制度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量单位伪造、篡改测量成果。对出现测量成果质量问题的,严格依法追究责任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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